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 年度消債清字第 12 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張泰煌
代 理 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康志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淵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附表:
㈠請依司法院製作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式聲請狀格式填載「 清算聲請狀」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包含聲請前2 年 內收入及必要支出)。
㈡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明 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 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㈢請提出坐落於雲林縣○○鎮○○里 000 鄰○○路 00 號建物 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以及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
㈣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費用明細表及其計 算方式(如水電費、瓦斯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費、勞健 保費、稅賦開支、扶養費等),請一一列出各項支出每月費用 為多少,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如與第三人共同 居住,請說明彼此間如何分擔此筆費用。
㈤請聲請人提出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如有不 動產,請一併提出土地及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103 年及10 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類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含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
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自開立帳戶時起補登資料至 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 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 註明)。
㈥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支出扶養費用,若有請說明每月所支出扶養 費之明細及計算方式(請與自己之各項支出分開說明 ),如有 相關證明請一併提出 (如醫療費用收據、健保費投保資料表.. . 等 ),並說明各扶養權利人是否尚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若有 ,聲請人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該扶養費用。並提各扶養 權利人之 103、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 1 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如有不動 產,請一併提出土地及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補登完成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㈦請說明聲請人、聲請人之配偶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 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 助等)、年金等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 影本 (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 )、補助款申請書函 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提出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 存摺自民國 103 年 8 月 18 日起迄本裁定送達日後之交易明 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㈩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 險費金額為何?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請提出相關證 明資料。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 何?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 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 及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 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 (如汽機車行照本 )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 2 年(即至 105 年 8 月 18 日止)財 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 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聲請人應提出本院 104 年度司執癸字第 37451 號執行命令影 本,並說明除前揭執行命令外,現有無其他強制執行或訴訟事 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 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