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5年度,345號
MLDM,105,訴,345,2016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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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5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水良
選任辯護人 劉正穆律師
      李秋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0日下午
4 時4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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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