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469號
TNDV,105,訴,469,2016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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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69號
原   告 洪來芳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被   告 邱昭勝
      顏金美蔡振崑之承受訴訟人
      蔡政修蔡振崑之承受訴訟人
      蔡宗穎蔡振崑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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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