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245號
TPDV,105,除,1245,20161116,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45號
聲 請 人 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平
訴訟代理人 李雯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9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4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德亞樹脂股份│華南商業│104年8月30日│21,426元 │JD4379263 │
│ │有限公司 │銀行營業│ │ │ │
│ │ │部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