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8582號
TPDV,105,司促,18582,2016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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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5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福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室佳工程即雙匠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美室佳工程即
  雙匠工程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事項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
  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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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雙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