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9936號
TCDV,105,司促,29936,2016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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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936號
債 權 人 文心百利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蔣依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增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如公所備查函或
   主任委員當選公告。)
  ㈡請確認請求利息百分之十是否有誤?(依所附文心百利社
   區住戶管理規約第十條第四款:區分所有權人若在逾二期
   (含)以上未繳納應繳金額時,以未繳金額之年息5%計算)
  ㈢請提出債務人管理費繳款明細表及其計算方式。
  ㈣請確認原因事實㈠債務人門牌號碼是否有誤(因與建物謄
   本不一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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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