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9236號
TCDV,105,司促,29236,2016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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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23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惠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侑迅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查報相對人侑迅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請提出相對
   人侑迅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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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侑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