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9077號
TCDV,105,司促,29077,2016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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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9077號
債 權 人 鎮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捷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之 李琦玲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0號(地
法定代理人       下2樓)
           送達代收人 林聖凱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債 務 人 劉益昌即劉耀輝之遺產管理人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於管理被繼承人劉耀輝之遺產範圍內應向債權人清償
  新臺幣貳仟捌佰捌拾壹萬捌仟肆佰伍拾壹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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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鎮瀚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