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8755號
TCDV,105,司促,28755,2016110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755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靜娟陳政傑陳政勲、陳雅鈴發支
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確認陳金城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
  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1/1頁


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