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5年度,1436號
TCDM,105,審訴,1436,2016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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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14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順和(原名劉錕繹)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就被告犯幫助詐欺取財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此
部分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鍾堯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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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