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5294號
CTDV,105,司票,5294,2016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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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294號
聲 請 人 蔡聖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MAALA GLENDA MADERAZO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MAALA GLENDA MADERAZO最新合法居留證資料
  (台端所附居留證影本已逾居留期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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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