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9656號
CTDV,105,司促,29656,2016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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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656號
債 權 人 陳銘澤即富鑫商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請求之金額,與所提出之核對帳單不符,請釋明之,並
  提出台端已先匯款新臺幣30萬元之依據。
二、債務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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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