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87號
TYDV,105,訴,87,2016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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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7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陳勇輯
      江宏平
      吳俊鴻
被   告 陳膺旭
      陳雅惠
      陳宣妃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許隨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1
月4 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附表二編號9 關於數量「20,170元」記載,應更正為「20,107元」。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顏世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育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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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