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5年度,639號
TYDV,105,司催,639,2016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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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639號
聲 請 人 蘇宗粲(即章青駒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㈠被繼承人章青駒之除戶戶籍謄本。
  ㈡被繼承人章青駒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㈢所有繼承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㈣請釋明遺產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正遺產分割協議
   書正本;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
   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
  ㈤查明被繼承人繼承情形之法院函文。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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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