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交上訴字,89年度,1349號
TCHM,89,交上訴,1349,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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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交上訴字第一三四九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林萬生 律師
右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三二號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六月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
第八0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丙○○明知將鐵釘槌打在供公眾及車輛往來道路上,足以刺傷行人或刺破通行該
處車輛之輪胎,而使通行於道路上之公眾往來發生危險,竟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
二日下午三時許,持鐵槌(未扣案)一把及數量不詳之鐵釘,在南投縣南投市○
○路○段四三九巷靠近巷口之供公眾通行之巷道上,以每支鐵釘相隔約半步至一
步之距離,將計約三十餘支之鐵釘槌打固定於該巷道上,使釘有鐵釘之巷道長達
約五十六公尺,嚴重影響往來於該巷道人車之通行安全,而以此方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嗣經附近居民劉其長報警後查獲。
二、案經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報告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丙○○對於前揭時、地將鐵釘槌打在供公眾及車輛往來道路上之事實自
白不諱,雖矢口否認有何公共危險犯行,辯稱:當日因安全島設置問題與鄰居劉
其長發生爭吵及鬥毆,其後酒醉而為上開犯行,且伊為本件行為時,已為鄰居所
知悉並報警處理,顯不可能造成具體之危險云云。
二、本院查:
㈠被告於右揭時地,以鐵槌將鐵釘以前述方式槌打固定於上開巷道之事實,已據被
告自白不諱己見前述,核與證人劉其長所證:伊發現被告釘鐵釘時,因曾遭被告
打過,畏懼被告故只遠遠看被告槌打鐵釘等語、證人劉瑞峰所證:當天下午經過
該巷道時,看見被告在巷道釘鐵釘時,被告已釘了四、五支左右等語及證人劉文
輝所證:伊未看到被告釘鐵釘,當時伊之姪子通知他被告拿鐵槌釘鐵釘之事,才
回到該巷道,伊回來時被告已釘好了,只看到被告拿鐵槌進入被告家後門等語相
符。參以證人即到場處理之警員乙○○證稱:伊到現場時,在場之人均口徑一致
,指被告將鐵釘釘在該巷道內,才到被告住處找被告,到被告家時,被告之太太
說鐵釘是她先生酒後去釘的等語,此外復有卷附之現場照片五張可考,是被告確
有上開行為應可認定。
㈡前揭巷道為當地居民每日必須自該處出入之處所,為對外重要之通行道路,分別
據證人劉瑞峰劉文輝、劉威廷、劉宜、劉清甲陳美足陳廖秀英劉美釵
劉清通等人於警訊中證述無誤。證人乙○○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本院調查時
證稱:使用該巷道出入之住家有七、八十戶,為社區巷道○○巷道旁有水溝,扣
掉水溝寬度剛好一部小客車可以通行,以被告所釘釘子之位置,會碰到車子輪胎
。被告住家後方雖有一空地,但其車輛應係停放在彰南路上。案發當日,事實上
轄區派出所即接到三次有關被告與人發生衝突之報案電話,被告平日喜歡喝酒,
常與人打架等語。參酌上開偵查卷附現場相片,足證被告於該巷道釘鐵釘之行為
,已足造成該處居民及往來人車立即之危險。
㈢至被告是否在心神喪失之情形下為本件犯行一節,查:Ⅰ被告於為本件犯行前,
與鄰居劉其長發生爭吵一節,業據被告及劉其長一致供明在卷,這人乙○○亦證
稱:當日轄區派出所確有處理被告與他人衝突之報案等語,參酌劉其長居住於巷
內,被告係為報復而為本件犯行,應屬合理之推斷,被告既於與他人衝突後,尚
知為報復而將鐵釘釘於路面,則其縱有喝酒,而其程度是否達到心神喪失程度即
有疑問。Ⅱ以鐵鎚鎚打鐵釘於特定點上,依一般經驗,手間眼需有一定之配合,
被告既能以每支鐵釘相隔約半步至一步之距離,將計約三十餘支之鐵釘槌打固定
於長達約五十六公尺之巷道上,顯見其未達泥醉之程度甚明。
三、原審因而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
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之規定,並審酌被告有傷害、妨害自由之
犯罪前科,素行欠佳,其在人車往來之巷道上,製造事端,惡性匪淺,惟所生危
害尚輕,及犯罪後一再藉詞狡飾,毫無悔意,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
刑十月,其認事用法核無違誤,量刑亦屬允當,上訴意旨猶執前詞否認犯罪,其
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吳 重 政
法 官 劉 登 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吳 麗 慧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二 日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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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