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280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非訟代理人 王義傑
債 務 人 CONTECK CO.,LTD.
兼法定代理 陳玉盞
人
債 務 人 李秀蘭
債 務 人 竣晟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下同)貳拾壹萬玖仟參佰
捌拾陸元參角壹分,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督促連帶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