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598號
SCDV,104,訴,598,2016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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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98號
原   告 慈玄濟世靈修中心
法定代理人 游繡華
訴訟代理人 廖大鵬律師
      林文淵律師
複代理人  侯思岑
      林禎祺
被   告 呂錦祥
      陳湄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律師
      張玉琳律師
複代理人  陳鈺霞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
干事實未臻明瞭、訴訟程序未臻完足,尚有應行調查及踐行之處
,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建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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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