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3817號
PCDV,105,司促,33817,2016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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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3817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非訟代理人 黃海晴
債 務 人 黃騰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玖佰叁拾貳萬叁仟壹佰伍
  拾柒元及新臺幣貳仟伍佰貳拾萬壹仟叁佰捌拾玖元及新臺幣
  肆拾肆萬捌仟貳佰肆拾捌元及新臺幣貳拾柒萬叁仟柒佰玖拾
  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黃騰弘於民國103年3月26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
  新臺幣3,000萬元整,借期至民國123年3月26日屆滿,利率
  約定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13%,按月
  計付。
  二、緣債務人黃騰弘於民國103年3月26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
  新臺幣2,800萬元整,借期至民國123年3月26日屆滿,利率
  約定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13%,按月
  計付。
  三、緣債務人黃騰弘於民國103年3月26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
  新臺幣50萬元整,借期至民國123年3月26日屆滿,利率約定
  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13%,按月計付
  。
  四、上開借款均自債權人實際撥款日起,按月繳付本息,並
  約定如未按期清償逾期六個月以內應按上開利率之一成計算
  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應另按約定利率之二成加付違
  約金。
  五、並另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於撥款日起12個月內,清償全
  部借款,按清償全部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
  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5%計付;自撥款日第
  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止,清償全部借款,按清償全部借款當
  日起算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
  份)金額之1%計付;自撥款日第25個月起至第36個月止,清
  償全部借款,按清償全部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
  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0.5%計付。
  六、債務人對前開借款本息僅繳納至105年9月26日,經債權
  人屢次催索,債務人始終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契約規定
  ,債務人之債務已為全部到期,債權人自得請求債務人應一
  次償還餘欠借款本金54,972,794元及至清償日之利息、違約
  金與提前清償違約金273,791元。茲為求清償之簡便,以免
  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
  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
釋明文件:不動產借款約定書.繳款明細.利率查詢表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33817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騰弘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2%   │
│  │293231│     │9月26日起  │      │       │
│  │57元 │     │      │      │       │
├──┼───┼─────┼──────┼──────┼───────┤
│ 002│新臺幣│黃騰弘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2%   │
│  │252013│     │9月26日起  │      │       │
│  │89元 │     │      │      │       │
├──┼───┼─────┼──────┼──────┼───────┤
│ 003│新臺幣│黃騰弘  │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2%   │
│  │448248│     │0月26日起  │      │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黃騰弘  │自支付命令送│至清償日止 │年息0%    │
│  │273791│     │達債務人翌日│      │       │
│  │元  │     │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騰弘  │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93231│     │0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57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黃騰弘  │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52013│     │0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89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黃騰弘  │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48248│     │1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4│新臺幣│黃騰弘  │自支付命令送│至清償日止 │年息0%    │
│  │273791│     │達債務人翌日│      │       │
│  │元  │     │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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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