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109號
NTDV,105,司拍,109,20161130,2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洪吉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 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 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洪吉昌於民國104年11月12日以 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及債務人陳麗玲即九和花 莊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擔保債權額新臺幣(下同 )新臺幣2,1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 日為134年11月11日,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相對人洪 吉昌及債務人陳麗玲即九和花莊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 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 內所負票款等債務,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 登記在案。而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洪吉昌及債務人陳麗玲即九 和花莊於104年11月10日所共同簽發到期日為105年7月25日 ,票面金額為1,865,000元之本票乙紙,詎屆期經提示,尚 餘1,515,000元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 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於105年11月1日通知相對人洪吉昌、債務人陳麗玲即 九和花莊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均逾期未為 陳述。本件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 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附表:土地 105年度司拍字第109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 方 公 尺 │ │ │
├──┼───┼────┼────┼────┼────────┼─┼─────────┼──────┼──────┤
│001 │南投縣│草屯鎮 │加老 │ │860 │建│214.11 │10000分之169│洪吉昌
│ │ │ │ │ │ │ │ │2 │ │
├──┼───┼────┼────┼────┼────────┼─┼─────────┼──────┼──────┤
│002 │南投縣│草屯鎮 │加老 │ │863 │建│82.37 │全部 │洪吉昌
└──┴───┴────┴────┴────┴────────┴─┴─────────┴──────┴──────┘
┌────────────────────────────────────────────────────────────────┐
│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109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 │ │所 有 權 人│ 備 考 │
│ │ │ │ │ │ │ 附 屬 建 物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 │ │ │ │
├──┼───┼───────┼───────┼───────┼────────┼───────┼───┼──────┼─────┤
│001 │215 │加老南路131巷1│加老段863地號 │住家用、加強磚│一層:45.6、二層│陽台:6.18 │全部 │洪吉昌 │ │
│ │ │6號 │ │造、2層 │:44.98、電梯樓 │ │ │ │ │
│ │ │ │ │ │梯間:10.93,合 │ │ │ │ │
│ │ │ │ │ │計:101.51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