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審交易字,105年度,169號
NTDM,105,審交易,169,2016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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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交易字第16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基田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
3301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
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
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楊基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楊基田於民國105 年8 月2 日16、17時許,在南投縣集集鎮 集鹿大橋附近之某店家內飲用啤酒約5 、6 瓶後,基於飲用 酒類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20時許,自上址騎 乘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欲載送 友人劉俊源返回其位於南投縣○○鎮○○巷00號住處。嗣楊 基田於同日20時22分許,行經南投縣集集鎮省道台16線與集 鹿路交岔路口時,因不勝酒力,逆向行駛而不慎擦撞分隔島 ,致劉俊源右臉及左腳受有擦傷(涉犯過失傷害罪部分,未 據告訴)。嗣經警據報前往處理,於同日22時16分許,對楊 基田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0.95毫克,而悉上情。
㈡案經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楊基田於警詢、偵訊時、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
㈡證人劉俊源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見警 卷第15至17頁)、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當事人酒精測 定紀錄表(見警卷第18頁)、車號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見警卷第26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見警卷第27頁)各1 份、南 投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2 紙(見 警卷第24至25頁)、現場照片8 張(見警卷第20至23頁)。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㈡本院審酌被告曾於92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 ,經本院以92年度投交簡字第450 號判決判處罰金銀元2 萬 8,000 元確定;復於94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 件,經本院以94年度投交簡字第34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又於98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8年度北交簡字第415 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3 月確定(未構成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1 份在卷可按,其對酒醉駕車之危害與將涉刑責定知之 甚詳,今又於飲用酒類後騎乘機車上路,並經測得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5毫克,且屬第4 次酒後駕車,顯未記 取教訓,謹慎悔改,且致劉俊源右臉及左腳受有擦傷,本不 宜寬貸;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國中畢業之智 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警卷第1 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檢察 官固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 月以上(見本院卷第18頁反面), 惟審酌被告上揭犯行距其前次犯行已逾7 年,是認科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足使罰當其罪,檢察官之求刑稍屬過重,附此 敘明。
四、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 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㈡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 ㈢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繕具理由向 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張弘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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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