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5年度,214號
KSBA,105,訴,214,2016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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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4號
原 告 姜燕華
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代 表 人 黃彩秀
訴訟代理人 黃吉祥
 盧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行政執行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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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