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294號上 訴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訴訟代理人 吳政諺 被上訴人 王意欣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任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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