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5年度,983號
KSDM,105,審訴,983,2016101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98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兆崙
選任辯護人 邱揚勝律師
      林鼎越律師
      王珮恂律師
被   告 李淑音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
度偵字第6672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1月14日下午4時20分
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