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5年度,1328號
KSDM,105,審訴,1328,2016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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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訴字第132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廣泰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關於犯罪事實
中刷卡簽單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
國105 年11月3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三法庭開庭審
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鈴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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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