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19號原 告 侯才介訴訟代理人 蔡金保律師被 告 蔡玉娟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士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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