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5年度,19號
ULDV,105,家訴,19,2016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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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19號
原   告 侯才介
訴訟代理人 蔡金保律師
被   告 蔡玉娟
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士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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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