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92號
HLDV,105,訴,92,2016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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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2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法定代理人 陳淑媛
訴訟代理人 張秉正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吳育胤律師
被   告 雙嶸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嘉宏
訴訟代理人 林琳璘
上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05年10月21日
下午3時30分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日為民國105
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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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雙嶸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