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拆除費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769號
TNDV,103,訴,1769,2016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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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69號
原   告 施鴻圖 
      杜碧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錫恩律師
被   告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一 
訴訟代理人 謝武龍 
      謝昱輝 
      蕭焜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拆除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1月2日下午3時20 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 登記謄本暨異動索引、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段 000號建物登記謄本暨異動索引。
三、被告應提出有法定代理權之人聲明承受訴訟書狀及繕本;如 欲委任訴訟代理人,併請提出委任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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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