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400號
TPDV,105,除,1400,2016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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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400號
聲 請 人 楊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5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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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40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X-12993-3 │ │1 │500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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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