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366號
TPDV,105,除,1366,2016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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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66號
聲 請 人 台灣拓人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萬吉 
代 理 人 李政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07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5年8月22日、105年9月 22日、105年8月22日、105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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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3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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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金 額 │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
│ │ │ │(新臺幣)│ │ │利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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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灣拓人教育事業股│華南商業銀│50,600元 │105年5月1日 │LD2282565 │8個月 │
│ │份有限公司 李萬吉│行民生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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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台灣拓人教育事業股│華南商業銀│50,600元 │105年6月1日 │LD2282566 │9個月 │
│ │份有限公司 李萬吉│行民生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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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台灣拓人教育事業股│華南商業銀│50,600元 │105年5月1日 │LD2282571 │8個月 │
│ │份有限公司 李萬吉│行民生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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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台灣拓人教育事業股│華南商業銀│50,600元 │105年6月1日 │LD2282572 │9個月 │
│ │份有限公司 李萬吉│行民生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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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拓人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