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286號
TPDV,105,除,1286,2016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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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86號
聲 請 人 米瑞克展覽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展瑜
代 理 人 卓俐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2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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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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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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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米瑞克展覽│台灣中小│105年4月30日│11,387元 │AE0850452 │
│ │設計有限公│企業銀行│ │ │ │
│ │司 鍾展瑜│松山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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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米瑞克展覽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