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補字第367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張淑玲
代 理 人 陳祥彬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件所示文件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書 記 官 黃進傑
附件:
一、聲請人及所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 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 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二、請詳實盧列自103年9月起迄今之收入項目及數額為何(含非 固定工作之薪資、佣金、獎金、補助金、營利所得等)?債 務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僅記載自104年12月起 至105年9月止之收入,請提出聲請前2年(即103年9月29日 起)至今所有收入來源之薪資單或薪資袋封面、雇主給付薪 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所有收入項目之收 入轉帳交易明細、或給付收據、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雇主提供之相關支薪文件,而聲請人有記帳者,請提供 聲請人自行記帳之記帳本或收支明細。
三、承上,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自103年9月29日起)至今如 有經營事業或從事經營商業活動,請說明每月營業收入及支 出數額,扣除營業支出每月淨收入數額為何?提出稅籍證明 、相關記帳簿、帳本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業稅 申報書及其他可證明營業額、淨收入之證明文件。四、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103年9月29日起至今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
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 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 等)相關資料。
五、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六、聲請人是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租金補助或其他社會補助、 津貼?如有,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領有補助?每月領取補助 項目、金額及領取期限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 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
七、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書、保險費 用繳納證明(如續期保險送金單等),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商業保險亦請註明)。
八、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 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 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據、借貸契約、借款轉帳交易明細等 )。
九、請說明聲請人擔任第三人鄭宇盛房貸保證人之保證債務之債 權人為何?
一○、本院100年度司執字第4838號執行命令。並說明債務人目 前是否仍遭強制執行?如是,執行標的為何?
一一、康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康荷公司)與聲請人關係為何? 聲請人是否為康荷公司合夥人或共同經營者?如是,請提 出每月營業收入及支出數額,扣除營業支出每月淨收入數 額為何?提出康荷公司近5年之稅籍證明、相關記帳簿、 帳本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業稅申報書及其他 可證明營業額、淨收入之證明文件。
一二、承上,聲請人如非康荷公司共同經營者,聲請人是否任職 於康荷公司?聲請人每年度領取康荷公司報酬、分紅、薪 資或其他執行業務收入數額為何?請提出收入轉帳交易明 細、或給付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
一三、請說明以債務人每月約1萬2932元之收入如何支付其與依 法應受其扶養者每月必要支出2萬1439元?一四、債務人之前配偶是否每月固定支付債務人及2名子女生活 費?如是,其支付生活費數額為何?請提出前配偶每月給 付生活費之轉帳交易明細。
一五、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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