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968號
TCDV,105,訴,1968,2016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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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968號
原   告 捷邦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湘麒
訴訟代理人 林邦賢律師
被   告 利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憲龍
被   告 合慶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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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邦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慶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