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5年度,1504號
TCDV,105,司聲,1504,2016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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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1504號
聲 請 人 詹林好
上列聲請人因立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 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 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立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 105年9月1日完結清算,茲因清算事務尚未完結,無法於六 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5年度司聲字第354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 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 106年3月1日止完 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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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