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6306號
TCDV,105,司票,6306,201610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306號
聲 請 人 瑞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吳聖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笙鈦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何?(因聲請狀所載為笙鈦有限公司,而所附
  本票影本笙鈦有限公司未有公司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瑞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笙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