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6264號
TCDV,105,司票,6264,2016100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264號
聲 請 人 鄭孟仁
代 理 人 劉昱伶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志忠、堃田營造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㈡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堃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