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459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貫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7月18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2,31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日期:民國133年7月13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 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 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及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蘇貫中,債務額比例:全部 。
嗣債務人蘇貫中於民國103年7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17,790,0 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借款期限至民國123年7月28日 止,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 債務人自民國105年4月28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 ,計尚欠本金17,79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 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 北區 │ 錦村 │ │ 99-1 │建│ 9.00 │ 全部 │
├─┼───┼────┼───┼───┼──────┼─┼─────┼──────┤
│2│臺中市│ 北區 │ 錦村 │ │ 99-6 │建│ 46.00 │ 全部 │
├─┼───┼────┼───┼───┼──────┼─┼─────┼──────┤
│3│臺中市│ 北區 │ 錦村 │ │ 100-1 │建│ 49.00 │ 全部 │
├─┼───┼────┼───┼───┼──────┼─┼─────┼──────┤
│4│臺中市│ 北區 │ 錦村 │ │ 216-51 │建│ 15.00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736│臺中市北區錦村│主要用途:人行道 │一層:42.26 │陽台:21.99│ 全部 │
│ │7 │段99-6、100-1 │、店舖、住宅、樓│二層:83.30 │雨遮:2.86 │ │
│ │ │、216-51 │梯間 │三層:83.30 │ │ │
│ │ ├───────┤主要建材:鋼筋混 │四層:51.46 │ │ │
│ │ │臺中市北區國強│ 凝土造 │騎樓:34.65 │ │ │
│ │ │街113號 │層 次:4層 │突出物:15.14│ │ │
│ │ │ │ │合計:310.11 │ │ │
├─┴──┴───────┴────────┴──────┴─────┴────┤
│共同使用部分: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