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家聲字,105年度,14號
TCDV,105,司家聲,14,2016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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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家聲字第14號
聲 請 人 林碧資
相 對 人 林慎修
相 對 人 黃素珠
相 對 人 林韋璁
相 對 人 林耘曲
相 對 人 林烱磐
相 對 人 戴宗立
相 對 人 戴宗仁
相 對 人 戴幸宜
相 對 人 戴靖宜
相 對 人 戴淑宜
相 對 人 林碧櫻
相 對 人 林碧媛
相 對 人 林育汝
相 對 人 林碧雲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賠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及均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 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及家事 事件法第51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經本院 102年度重家 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按如附表一 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經本院調卷審查後,本件聲請人支出 訴訟費用為調解聲請費新臺幣(下同)5,000 元,第一審裁 判費396,224元,證人日旅費804元,地政規費52,225元及鑑 定費用98,000元,臺中商銀交易明細查詢費300 元,郵局交 易明細查詢費100元,補繳第一審裁判費766,436元,合計1, 319,089元。另寄送對造繕本郵資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23第4 項規定,郵電送達費不另徵收,此等已非由當事 人負擔之訴訟費用,於法院確定訴訟費用額時,無須予以納 入(司法院96年1月8日院台廳民一字第0960000572號函可資 參照)。從而,聲請人主張寄送繕本之郵資費用依法不另徵



收,即不應納入訴訟費用之範圍計算。故相對人應賠償聲請 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二所示金額。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陳靖國
附表一
┌────┬─────┐
│姓 名 │應繼分比例│
├────┼─────┤
林慎修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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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素珠 │1/27 │
├────┼─────┤
林韋璁 │1/27 │
├────┼─────┤
林耘曲 │1/27 │
├────┼─────┤
林烱磐 │1/9 │
├────┼─────┤
戴宗立 │1/45 │
├────┼─────┤
戴宗仁 │1/45 │
├────┼─────┤
戴幸宜 │1/45 │
├────┼─────┤
戴靖宜 │1/45 │
├────┼─────┤
戴淑宜 │1/45 │
├────┼─────┤
林碧櫻 │1/9 │
├────┼─────┤
林碧資 │1/9 │
├────┼─────┤
林碧媛 │1/9 │
├────┼─────┤




林育汝 │1/9 │
├────┼─────┤
林碧雲 │1/9 │
└────┴─────┘
附表二:計算書
┌────┬──────┬────────┐
│姓 名 │訴訟費用比例│金額(新臺幣,元│
│ │ │以下捨棄) │
├────┼──────┼────────┤
林慎修 │1/9 │146,565元 │
├────┼──────┼────────┤
黃素珠 │1/27 │ 48,855元 │
├────┼──────┼────────┤
林韋璁 │1/27 │ 48,855元 │
├────┼──────┼────────┤
林耘曲 │1/27 │ 48,855元 │
├────┼──────┼────────┤
林烱磐 │1/9 │146,565元 │
├────┼──────┼────────┤
戴宗立 │1/45 │ 29,313元 │
├────┼──────┼────────┤
戴宗仁 │1/45 │ 29,313元 │
├────┼──────┼────────┤
戴幸宜 │1/45 │ 29,313元 │
├────┼──────┼────────┤
戴靖宜 │1/45 │ 29,313元 │
├────┼──────┼────────┤
戴淑宜 │1/45 │ 29,313元 │
├────┼──────┼────────┤
林碧櫻 │1/9 │146,565元 │
├────┼──────┼────────┤
林碧媛 │1/9 │146,565元 │
├────┼──────┼────────┤
林育汝 │1/9 │146,565元 │
├────┼──────┼────────┤
林碧雲 │1/9 │146,5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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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