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5年度,906號
TCDV,105,司催,906,2016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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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906號
聲 請 人 許月霞即啟在工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究為「啟」在工業社抑或「啓」在工業社,並
  提出設立資料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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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