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6594號
TCDV,105,司促,26594,2016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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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6594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東勢肉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退票日期為民國105年7月18日
   。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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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勢肉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