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5837號
債 權 人 凱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亮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曜陞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曜陞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
105年6月9日府授經商字第1050750233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
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
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
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
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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