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4036號
TCDV,105,司促,24036,2016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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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4036號
債 權 人 思夢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北島常好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怡明興業金屬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9月21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最新戶籍謄 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回收金新臺幣肆萬元約定依據或契約及已給付新臺幣 貳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此項裁定已於105年9月26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附 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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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思夢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