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7435號
CTDV,105,司促,27435,2016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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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3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劉世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廖惠玲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蓋有公司之公司大小章之合法聲請狀正本及繕本。
二、提出債務人廖惠玲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提出債務人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家合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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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