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4年度,207號
TYDV,104,司執消債更,207,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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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即 債 務人 于一君
代 理 人 湯偉律師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 理 人 陳智鈞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給付。
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它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 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4 年度消債更字第24 2 號裁定開始更生在案,債務人提出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 案,其條件為1-24期每期清償金額新臺幣(以下同)7,600 元,第25-72 期每期清償金額10,200元,每1 個月為1 期, 每期在15日給付,還款期限為6 年(72期),總清償金額為 672,000 元,清償成數為16.6% ,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 其條件已屬盡力清償,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㈠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是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受償總額, 顯未低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 總額,有本院職權查詢債務人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財產資 料、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回函附卷可稽。又債務 人於民國104 年9 月聲請更生,故聲請更生之前二年即為 102 年9 月至104 年8 月,依債務人102 、103 、104 年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其所得分別為0 、0 、158, 579 元,故債務人前兩年可處分所得之總額,尚未扣除其 與依法應受扶養之人每月最低生活必要支出已低與債務人 總清償金額,則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金額不致 過低。
㈡經查,債務人現任職於芳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10 5 年1 月至105 年7 月共7 個月之平均實領薪資數額為30



,774元,有有該公司提出之薪資明細為證,堪信為真實, 故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所得應以該數額列計。 ㈢依債務人修正後之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家庭總必要支出 ,包括家庭必要雜項費用20,302元(含子女學費4,000 元 )、家庭四名成員之共同膳食費用24,000元、配偶名下房 屋貸款23,000元,其每月必要支出共計67,302元。又查配 偶104 年年所得為628,545 元,另有房屋等不動產財產, 是應與債務人以經濟能力比例2 比1 共同分攤上述家庭必 要支出,故債務人僅得陳報22,434元之支出數額。再查, 其與配偶共同扶養二名子女分別為85年、90年出生,長子 現就讀創新技術學院二年級,故更生方案應於二年後刪除 長子之扶養費用及膳食費用之分攤額2,667 元加入還款。 是債務人已撙節開支,並每月固定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 已幾近全數用以清償債務,足證其確有清償之誠意。三、綜上,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雖未能經全體債 權人書面可決,然本院審酌債務人確有固定薪資收入,而其 收支情形,確已盡清償能事,始能提出總還款672,000 元之 更生方案,自難以期待債務人能提出更高之還款金額,又依 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所稱之盡力清 償,於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 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 盡力清償,既債務人已提出前開餘額之92.25 %列入還款【 計算式:672000÷(30774 ×72-22434 ×24-19767 ×48 )=0.92245 ,小數點以下五位四捨五入】,則其立法意旨 已指明還款金額佔總債權金額之比例多少、債權人債權因此 蒙受多少損害、其負債是否肇因於債務人不知節制或過度浪 費之行為,皆非審核更生方案是否盡力清償考量之範圍,既 債務人已提出盡數收入扣除支出後之餘額列入還款,則債權 人等之上開主張,均不足採。再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既無本 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 應予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並依前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 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 如主文。又債務人原提出之書面更生方案尚有後續修正,為 期支出列計之正確並求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爰依職權更正 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黃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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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芳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