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3254號
PCDV,105,補,3254,2016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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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254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宏洲海產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
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
幣(下同)1,000 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是本
件聲請費用應徵收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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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洲海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