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8658號
PCDV,105,司促,28658,2016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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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8658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務 人 麥倉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萬玖仟貳佰伍拾貳
  元,及其中本金伍仟貳佰伍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萬玖仟伍佰壹拾玖
  元,及其中本金柒仟零壹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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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