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3089號
PCDV,104,訴,3089,20161027,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89號
原   告 葉張美秀
被   告 百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方秋樺 
被   告 許美華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被   告 黃碧川 
      林裕淵 
      游燕雪 
      古秀琴 
      曾昭誠 
      林洛鼐 
      劉冠賢 
      蔡世忠 
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可文律師
      周廷威律師
      吳勇君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欣妮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1/1頁


參考資料
百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