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345號聲 請 人 傑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啟洽上列聲請人傑新實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UN AM WATCHARIN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傑新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敘明本票原本所載之到期日係何年月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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