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0252號
PTDV,105,司促,10252,2016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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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0252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邱漢欽
債 務 人 鍾閔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貳拾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
  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壹仟捌佰元,並賠償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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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