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0006號
PTDV,105,司促,10006,2016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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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000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黃玉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捌仟伍佰陸拾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黃玉萱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 ,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債務人至民國105 年9 月22日止累計新臺幣(下同)19
  8,567 元正未給付,其中192,508 元為消費款;5,159 元為
  循環利息;9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1000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黃玉萱  │自民國105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15 │
│  │192,508元 │     │9 月23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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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