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4年度,77號
PTDV,104,司執消債更,77,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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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王兩全
代 理 人 邱麗妃律師
保 證 人 王昭昇
債 權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許文龍
代 理 人 陳崇城
債 權 人 李陳金鳳
債 權 人 張秀蘭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 理 人 陳崇城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陳建富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 理 人 楊景鈞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何宣鋐
債 權 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 債條例)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年度消債更字第67號裁定 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 國105 年10月11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4 司執消債更77號 函通知11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其中如附表編號1 、2 、4 、 6 、7 及9 之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編號3 、8 、10、11之 債權人則明示同意,編號5 之債權人則逾期不為確答,視為 同意,因不同意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半數而 未獲可決。
三、經查:
㈠債務人現派遣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105 年1 月 至同年6 月薪資總計為新台幣(下同)219,272 元,每月平 均為36,545元(219272÷6 =36545 ,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 入,下同),有其承攬勞務工作報酬分配表附卷可憑,堪認 為實在。但應扣除其每月應繳納之健保費511 元及國民年金 保險費878 元,則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為35,156元。 ㈡債務人陳稱:其住自有房屋,每月應支付房屋貸款1,201 元 ,配偶鄭○桃(53年11月生)現無工作,在家照顧孫子,並 由長子王○昱每月給付褓姆費5,000 元,仍須由其扶養等情 ,並提出戶籍謄本及臺灣土地銀行屏東分行放款利息收據為 證,堪信為真。審酌債務人居於自有房屋,雖須給付房屋貸 款,但其每月房屋貸款僅1,201 元,遠低於租屋之費用,自 可採信。而其配偶已52歲,無工作在家照顧孫子,亦為目前 社會之常態,尚為可採,依衛生福利部所公告台灣省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用11,448元之標準,扣除其長子每月給付之5, 000 元,並由4 個扶養義務人平均負擔,每人每月應負擔之 扶養費為1,612 元。則債務人每月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 所必要生活費用,為14,261元(11448 +1201+1612=1426 1 )。




㈢按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後之餘額,逾10分之9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 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 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有座落屏東縣○○鄉○○段000 地號 土地及其上217 建號即屏東縣○○鄉○○路00號之房屋乙棟 ,上開不動產經送鑑價,其價值為3,322,000 元,扣除土地 增值稅295,866 元及抵押債權2,224,442 元(內政部營建署 74,442元,李陳金鳳750,000 元及張秀鳳1,400,000 元), 餘801,692 元;另有保單解約金283,402 元,有國泰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9 月7 日函及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單附卷可參。而 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3,374,976 元( 35156 ×96=0000000 ),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 所必要之生活費用1,369,056 元(14261 ×96=0000000 ) 後,剩2,005,920 元,加上不動產價值801,692 元及其保單 解約金283,402 元,總計3,091,014 元,僅須其中10分之9 即2,781,913 元(0000000 ×9/10=0000000 )用於清償其 債務,即足認定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3,028,800 元,已較2,781,913 元高出 246,887 元,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另債務人徵得現任職 於日興運輪股份有限公司之子乙○○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人 ,乙○○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每月約28,000元),復無不良 之金融信用,有薪資單及財團法人聯合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附卷可佐,應可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固定之薪資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 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復徵得有薪資固定收入之乙○○擔任 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應可確保其所提更生方案之履行,此外 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 項所定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 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消債條例第62條 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 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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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96期、每期(月)31,55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8年,共96期清償。 │
│4.清償比例:55.20% │
│5.債務總金額:5,486,033元 │
│6.清償總金額:3,028,800元 │
│7.保證人:乙○○ 住屏東新園鄉興中路71號 │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
│ 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
│ 項之作業。 │
│9.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
│ 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進位│
│ 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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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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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 184,005 │ 3.35% │ 1,057 │ 101,472 │
│ │有限公司 │ │ │ │ │
├──┼────────┼─────┼─────┼──────┼─────┤
│ 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347,470 │ 6.33% │ 1,997 │ 191,71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585,857 │ 28.91% │ 9,121 │ 875,61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甲○(台灣)商業│ 347,731│ 6.34% │ 2,000 │ 192,000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132,620│ 2.42% │ 764 │ 73,34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6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40,144│ 2.55% │ 805 │ 77,28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358,718│ 6.54% │ 2,063 │ 198,048 │
│ │有限公司 │ │ │ │ │
├──┼────────┼─────┼─────┼──────┼─────┤




│ 8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1,207,585│ 22.01% │ 6,944 │ 666,62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820,436│ 14.96% │ 4,720 │ 453,12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81,043│ 5.12% │ 1,615 │ 155,04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1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 80,424│ 1.47% │ 464 │ 44,54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合計│ │ 5,486,033│ 100% │ 31,550 │ 3,0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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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